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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影家协会介绍

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2019-11-20 15:58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简称:贵州省影协)是贵州省电影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和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本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在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和组织全省各民族电影工作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而努力奋斗。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的工作任务

1、鼓励和支持电影创作人员和电影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创作和宣传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的优秀电影作品。

2、开展群众性的店员理论研究和电影评论,开展相关作品的评奖活动,举办各种影片和店员剧作的观摩讨论会,以促进我省电影创作、电影评论及有关学术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的电影鉴赏水平和审美趣味。

3、协助社会各界开设电影理论专修课,举办各种形式的电影讲座,为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出作品、出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4、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障会员的创作、评论、学术研讨等与电影有关活动的合法权益。

5、积极发展电影相关的文化产业。

下属机构: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影视产业发展中心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微电影委员会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贵州大学生影视人才基地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少儿影视委员会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少儿影视基地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

第五届(2014.5 2019.5
     主席:李俊
     副主席:郝南飞、陈常青、李效文、邹璿、庄立强、李艺、胡平、陈跃康
     副秘书长:安洨华(主持工作)、

理事(27人)

庄立强、李广平、李 艺、李  元、李  俊、李效文、肖培才、沈  磊、

邹  璿、陈常青、陈  刚、陈跃康、武绍娟、孟  戎、杨佶睿、杨  斌、

胡  平、贺祝平、郝南飞、夏飞飞、唐  煌、蒋  芹、黄德新、廖必翔、

瞿伦春、莫江涛、左  洋、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电影家协会(简称:贵州省影协)是贵州省电影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和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在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和组织全省各民族电影工作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工作任务

1、鼓励和支持电影创作人员和电影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创作和宣传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的优秀电影作品。

2、开展群众性的店员理论研究和电影评论,开展相关作品的评奖活动,举办各种影片和店员剧作的观摩讨论会,以促进我省电影创作、电影评论及有关学术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的电影鉴赏水平和审美趣味。

3、协助社会各界开设电影理论专修课,举办各种形式的电影讲座,为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出作品、出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4、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障会员的创作、评论、学术研讨等与电影有关活动的合法权益。

5、积极发展电影相关的文化产业。

                   二、会  员

第四条   凡从事电影创作(包括编、导、演、摄等)、评论、研究、编辑、译制、管理、技术、教育、发行、放映、宣传工作,有一定成就的专业和业余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电影书刊、资料;

4、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 可自由退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义务

1、 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2、 缴纳会费;入会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100元,学生入会10元

3、 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 向本会反映对电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如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受法律制裁,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八条  社会各界组建的电影学术性组织,凡承认本会章程,要求作为团体会员者,经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 、 组  织

第九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与理事各若干人,以上人选均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德高望重,有社会影响的同志担任本会顾问。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大职权,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席团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理事的任期均为五年。

以上职务在任职期间若因故出现缺额或特殊需要时,可由理事会推选增补。

                 四、经  费

第十三条  本会费来源

1、 省文联计划拨款;

2、 社会资助;

3、 会员会费;

4、 本会事业和活动的收入。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