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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沙溪墨苑 | 2022-11-02 13:56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2022年10月17日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根据《贵州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结合贵州书法事业发展实际,经过第七届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基本条件包括:拥护《贵州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书法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就;从事组织服务、书法创作、书法研究、教育培训、展览交流等工作,对贵州省书法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需经贵州省书法家协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

二、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入选1次;

2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获奖1次;

3.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入选2次;

4.由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举办或联办的书法培训班,学员在教学成果展中被评为优秀学员,可作为1次入会条件。同时,作品须另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中入展1次;

5.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在60周岁后作品入展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中入展1次;

三、在书法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书法学术论文入选中书协举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或专题书学研讨会;

2.书法学术论文在贵州省级文艺评奖中获奖1次;

3.书法学术论文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获奖1次;

4.书法学术论文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入选2次,(60岁之后1次,新文艺群体1次);

5.在《中国书法》《书法》《大学书法》《书画印》(原贵州书艺)杂志发表3000字左右书法学术文章1篇者;在《书法报》《书法导报》《中国书法报》发表3000字左右书法学术文章2篇者(60岁之后1篇,新文艺群体1篇);

6.出版1本书法理论专著者(经过贵州省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从事组织服务、书法创作、教育培训、展览交流等工作,对贵州省书法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或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0年者,须经本人常驻所在地市州书法家协会确认、推荐。

2.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下属团体会员单位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3年以上。

3.县区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任职5年以上。

4.从事教育培训、组织服务、展览交流等书法活动,对贵州省书法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经本人申请、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五、本细则自20221017日起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经贵州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进行修改

六、本细则解释权属贵州省书法家协会